一、制定的背景與依據
為進一步拓寬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渠道,滿足人民群眾對房屋補償安置的多樣化需求,根據省、泉州市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印發(fā)《南安市住宅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補償工作意見》(以下簡稱《工作意見》)。
二、目標任務
(一)拓寬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渠道,滿足人民群眾對房屋補償安置的多樣化需求,提升被征收人對房票補償方式的接受度。
(二)優(yōu)化票面價值設定,提升房票的購買力與吸引力,確保房票工作有序推進。
(三)合理分配征收補償資金的流向,激活房地產市場供需兩端,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
三、工作進展
南安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牽頭起草《工作意見》,通過對各級出臺的政策文件進行認真研讀,整合提煉形成《工作意見》征求意見稿。2025年8月1日、8月6日,分兩次向市直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并修改,并委托北京市京師(泉州)律師事務所合法性審查, 8月22日-9月1日通過南安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公眾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9月5日通過司法局合法性審查,最終形成《工作意見(送審稿)》, 9月19日經市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
四、范圍期限
(一)適用范圍。南安市轄區(qū)內實施房票補償的片區(qū)更新改造項目。交通、水利、環(huán)境綜合整治等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實施。
(二)有效期限?!豆ぷ饕庖姟纷?025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4日止。
五、主要內容
(一)房票定義及適用范圍。我市轄區(qū)內實施房票補償的片區(qū)更新改造項目。交通、水利、環(huán)境綜合整治等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實施。
(二)房票種類。房票實行實名制,由項目征收實施單位(項目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統(tǒng)一印制,帶有唯一識別編碼,需載明持有人、票面面值、有效期等信息。包括初始房票和授權房票兩種。
(三)票面價值。由選擇房票補償的被征收房屋的貨幣化補償價值和購房獎勵兩部分組成。
(四)使用期限。自房票核發(fā)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五)資金管理。房票兌付資金實行專戶統(tǒng)一管理,確保房票結算資金及時撥付。
(六)房源籌集。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及中心城區(qū)剩余安商房房源。
(七)使用流程。包括生成房票、領取房票、授權房票、持票購房、網簽備案、兌付資金、補足房款七個環(huán)節(jié)。
(八)部門職責。明確了市財政局、住建局、相關項目指揮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等部門在房票補償工作中的相關職責。
(九)其他事項。包括退房機制、持票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認定、房票出票和兌票、解釋權等事宜。
(十)附件清單。包含《房票購房款資金撥付申請表(表樣)》、《房票授權使用申請表(表樣)》、《房票余額結算申請表(表樣)》三份附件。
六、注意事項
(一)期限與兌付銜接。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發(fā)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持票人需關注房票 24個月有效期,合理規(guī)劃購房時間,避免因超期或使用比例不達標導致購房獎勵無法全額獲取。
(二)政策銜接。《工作意見》實施后,《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南安市住宅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補償工作意見(試行)的通知》(南政辦規(guī)〔2023〕21號)同時廢止。相關單位與被征收人需按新版政策執(zhí)行,確保政策銜接順暢。
七、關鍵詞詮釋
(一)房票補償。在征收住宅房屋時,將被征收人的補償權益進行相應的貨幣量化,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持有房票的權益人可以在政府設定的房源庫中選購商品房。房票補償是貨幣補償的一種補充方式。
(二)授權房票。指被征收人將所持有的房票全部或部分授權他人使用。授權房票可根據雙方意愿,注明共同使用人,由項目征收實施單位(項目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加蓋公章后生效。授權房票不得再次授權。
八、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南安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城市建設發(fā)展更新中心。
聯(lián)系電話:0595-8630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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