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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7101-1600-2025-00460
- 備注/文號:南政地〔2025〕105號
- 發(fā)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3
市資源局:
《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劃撥西華洋片區(qū)安置房周邊道路工程(南安段)用地的請示》(南資源〔2025〕777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位于南安市豐州鎮(zhèn),經(jīng)《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泉州市豐澤區(qū)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農(nóng)用地轉(zhuǎn)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25〕29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福廈鐵路泉州火車站東西大道延伸段及安置工程建設農(nóng)用地轉(zhuǎn)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文〔2012〕56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福州至廈門鐵路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閩政文〔2007〕329號)批準征收的土地合計1.3595公頃(原地類為水田1.0095公頃、園地0.2578公頃、其他農(nóng)用地0.0884公頃、建設用地0.0038公頃),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給泉州市住宅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作為西華洋片區(qū)安置房周邊道路工程(南安段)項目用地。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城鎮(zhèn)村道路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劃撥供地具體手續(xù)由你局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有關事項嚴格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執(zhí)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單位自行承擔,用地有關稅費由用地單位按規(guī)定自行繳納。
特此批復!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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